2020年6月16日,创业板上市公司邦讯技术(30031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上市公司邦讯技术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告发布后,邦讯技术(300312)股价连续下跌。6月17日、6月18日、6月19日这三个交易日的跌幅分别为-2.4%、-10.02%、-6.93%,三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近20%,投资者损失可谓惨重!
2020年5月11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说明》,称“公司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发现2019年以前,邦讯技术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目前尚不清楚邦讯技术及其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和情节,是不是与2019年以前账实不符的会计差错有关。具体违规情节有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并公布调查结果后才能知晓。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指出,邦讯技术被立案调查并非空穴来风,监管部门应该已经掌握了公司及实控人涉嫌违规的初步证据,该公司后续被证监会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邦讯技术因信披违法违规最终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向受损的股票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活期存款利息损失等。
结合目前已知的邦讯技术涉嫌违规事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将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凡在2020年6月16日及之前买入邦讯技术股票(300312),且于2020年6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后续根据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结果,律师可能会对索赔范围作适当调整。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邦讯技术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邦讯技术(300312)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对账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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