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24日晚间,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根据法院的描述,目前黄光裕其实并非刑满释放,而是处于假释考验期。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荣梅律师对此表示,假释与刑满释放有很大区别。“在假释考验期内未发生收监执行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公开宣告后,原判刑罚才算执行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24日午间,媒体爆料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已出狱的消息后,“国美系”股票午后集体拉升:中关村(000931,股吧)科技、*ST美讯直线涨停;国美零售股价直线上涨,截至收盘涨17.39%;国美今年融科技盘中暴涨65%,随后涨幅收窄,但截至收盘时涨幅也达到47.30%。
据了解,上述4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是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那么,国美系公司是否有必要披露黄光裕出狱的消息呢?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皆君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记者表示,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应视上市公司所适用的注册地及其法律法规而定,从中国内地法律角度而言,黄光裕假释出狱的消息属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国美控股持股超5%以上的境内上市公司一般予以披露。李皆君律师还表示,由于此事件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该事项以披露为宜。
黄光裕出狱的消息吸引了大众的目光,不少人表示这位“商业奇才”的回归将会在市场上掀起一股滔天巨浪。那么黄光裕何时能够重返国美系公司的董事会呢?
李皆君律师对此表示,单从中国内地法律而言,《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董监高”任职有明确要求,黄光裕只有在假释考验期满五年后才能符合担任董事资格。
假释不等于刑满释放 考验期满才能完全自由
凤凰网财经:今天传出黄光裕出狱的消息,后被证实是假释,那么假释是否还不能算出狱?假释和刑满释放有什么区别?
王荣梅律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刑法的规定来看,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不在监狱执行,实行社区矫正。假释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或考验活动。
假释与刑满释放有很大区别,假释的刑罚未执行完毕,只是剩余刑期不在监狱执行,实行社区矫正。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如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在假释考验其内未发生收监执行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 且公开宣告后,原判刑罚才算执行完毕;而刑满释放则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行动完全自由。
黄光裕假释出狱的消息应得到披露
凤凰网财经:此次黄光裕出狱的消息一经释出,立即影响到了国美系数家上市公司的股价,那么国美是否需要对该事件进行信息披露呢?
李皆君律师:国美控股集团旗下涉及多家于不同地域上市公司,包括港股及A股。所以涉及是否需要信息披露问题需要根据所涉及上市公司本身所应适用的上市地及注册地法律法规而定。
从中国法律角度而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据此而言,黄光裕作为国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在其假释出狱时,可以理解为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国美控股持股超过5%以上的境内上市公司一般会按此项要求予以披露。另外,毕竟这件事情对上市公司而言也是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正如国美控股旗下几家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表现,因此该事项以披露为宜。
对国美控股旗下境外上市公司而言,虽然披露要求不完全一致,但从各地域上市公司监管的原则而言,一般也会有相应的披露要求。
假释考验期满五年后黄光裕方可重返董事会
凤凰网财经:虽然黄光裕锒铛入狱十年,但他还是依靠家族的力量掌握了国美系的实际控制权,那么黄光裕出狱后何时能重返国美系公司董事会?
李皆君律师:单纯从中国内地法律而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其他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中,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有明确的要求,其中包含“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要求。因此,由于此次黄光裕为假释,实际上是刑罚执行的另外一种方式,在假释考验期满,才会被认定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其符合担任董事资格至少需要在假释考验期满后逾五年。
当然,从管理角度而言,毕竟黄光裕是国美控股及其旗下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着其假释,其对于该等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多少都会有一些影响,这也是市场上这些上市公司股价有所波动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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