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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风向
近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网站披露,公司拟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6004.00万股,发行后总股份不超过24014.60万股,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
通用电梯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是一家为各类建筑的电梯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及全面的更新改造方案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电梯、扶梯、电梯配件及维保服务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8,968.57万元、47,850.55万元及45,557.89 万元。报告期,主营出现业绩下滑。
报告期内,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为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17.9%。
然而,第一大客户赫然写在股东名列,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然而,在记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通用电梯含糊其辞,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复。
四川通用自称分公司
今年1月,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致电四川通用时,公司一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通用电梯总部,四川通用是分公。在通用电梯所在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也有公司员工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而在四川通用的办公地,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5栋1层4号,记者现场看到其办公区域的墙体上明确写着——通用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公司。
不过,5月12日,四川通用的一位员工又向记者表示,四川通用是独立核算的公司,只是以通用电梯分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至于有关项目的运营方等情况,其只是处理一些资料,不清楚详情。
通用电梯回复称四川通用是经销商
后来,记者就“四川通用的股权是否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的情形?”“上述项目,究竟是贵司做的,还是四川通用做的?”等问题向通用电梯发出了《采访函》。
通用电梯向记者回复为:“1.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我公司股权,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的情形。2.我公司经营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代表性项目的经营模式包括直销模式或经销模式。”
关于公司与四川通用之间的具体关系,通用电梯则回复称,四川通用系公司经销商,并非公司的分公司。
然而,如果四川通用是经销商,四川通用又是股东,又当客户又是“自家人”,这样的关系是否违背条件呢?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监管关注,在通用电梯的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即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
此外,反馈意见还要求通用电梯披露:列举报告期内使用‘通用电梯’商号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占比、销售内容、是否为经销商、销售产品的流向、共用字号的原因、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逐个分析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对上述客户存在较大依赖。按直销客户、经销客户类别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单价及其公允性、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时点、信用期限及变化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直接签订合同、期末欠款、期后还款进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4成以上,回款情况不理想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应收账款分别为1.57亿、2.02亿和2.24亿,而营收收入为3.89亿、4.79亿、4.56亿,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40.3%,42.1%,49.1%。
公司通过第三方回款情况并不理想,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4%、4.47%和 2.73%,相关金额及占比较小且逐年降低。
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不良情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 不顺畅或者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不够,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 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问题,和讯网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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