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眼IPO | 精英数智闯关科创板:应收账款中逾期占比超6成 99家客户存在被执行等情况

2020-07-04 12:13:52 和讯名家 

  近日,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数智)冲刺科创板并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精英数智应收账款高企是上交所两次问询都关注的问题,在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提及“发行人未准确回答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客户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新增客户大额应收账款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2017年度至2019年度,精英数智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约为1.16亿元、2.44亿元和2.7亿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精英数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50.97%、71.21%和64.71%。

  2019年,精英数智入选工信部公布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然而,这家“小巨人”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就是应收项目,如果以“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这个最大口径衡量,截至2019年底,这三项总计占了精英数智总资产比重约72%。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9年底,精英数智2.7亿元应收账款中约有1.68亿元逾期,逾期占比高达62.06%。

  应收账款占六成,已逾期也超六成

  截至目前,上交所在对精英数智的两次问询中都有问及“应收账款”。在精英数智的招股书中,其并未披露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

  上交所的第一次问询函中提及:“请发行人结合应收账款实际情况逐项说明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时点(即逾期款项)的应收账款的有关情况,对于金额较大或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请结合预计上述客户支付货款的有关证据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图片来源:《关于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截图

  据精英数智的回复,2016年度至2019年度,其应收账款中逾期金额占比分别为70.93%、75.01%、57.65%和62.06%。截至2019年底,精英数智的应收账款中总计约有1.68亿元逾期。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9年底,精英数智的总资产约为3.59亿元。

  精英数智表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全部为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所致,且逾期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2年以内,该等逾期应收账款占报告期各期末逾期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0.53%、66.94%、82.67%和86.14%。”

  精英数智称:“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该等客户违约风险较低,且发行人在客户逾期之后能够收回全部或部分货款,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故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备充分性。”

  欠款方被执行,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量应收账款逾期,虽然精英数智回复称客户违约风险较低,但是精英数智的主要客户却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大额债权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等情形,而且精英数智并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精英数智的回复显示,截至2020年5月31日,精英数智的客户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超过1000万元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和被申请破产重组,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申请破产重组等事项的客户总计有99家。

  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兴高)为精英数智2019年度的第三大直销客户,2019年度精英数智向其确认销售收入约为726.3万元,当年回款约为280万元。2019年底精英数智对山西兴高的应收账款余额约为426.95万元,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约为43.85万元。

  启信宝显示,山西兴高的董事长和控股股东皆为郜志成,而郜志成在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三次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18年山西兴高也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1215.29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此外,上交所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显示,2019年精英数智的非直销第四大客户沁源县鑫盛工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精英数智的直销第八大客户永泰能源(60015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因未按时履约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5笔,执行标的合计金额约5.5亿元;2018年精英数智的直销第九大客户柳林县凌志物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上交所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称:“从应收账款来看,上述客户销售所形成应收账款均未完全回款,但发行人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此类应收账款未进行单项计提坏账是否表明相关会计政策未得到一贯执行。”

  精英数智回复称:“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未再强调单项计提。发行人上述高风险客户不属于资信状况显著恶化的企业,且该等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未达到发行人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应收账款余额10%以上),故发行人未单项计提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发行人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得到一贯执行。”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吴永久

  本文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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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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