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明确支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实施,依法保障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推行注册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董监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要求。 ]
为完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司法保障机制,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紧随其后,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据了解,这是为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
从《意见》全文来看,其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妥善应对涉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任务,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再次强调“零容忍”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也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从涉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案件的集中管辖、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依法维护证券市场创业板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
包括明确本次司法保障意见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支持依法监管和自律管理;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通过司法保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推动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
《意见》第1条,首先就明确了广东省高院依法指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案件依法试点集中管辖。
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支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实施,依法保障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推行注册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董监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要求。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特殊治理结构,特别是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等安排,《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重心在于进一步保障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有关金融风险防控的司法保障安排,证券违规信用交易、配资合同、证券回购合同等纠纷的法律属性和违规情形的法律后果也得到明晰。
通过司法保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此次《意见》的主旋律,也是注册制改革的底线。
《意见》第6条尤其强调,对证券市场典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在今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一再强调“零容忍”,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证监会称。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下称“发行规范委”)在召开2020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时,与会委员们就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在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前提下,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尤其是对虚假、不实信息“零容忍”。
《意见》第8~11条也强调了对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的审理原则,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犯;提出探索落实有关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强调证券公司对创业板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和责任。
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再升级
在推动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全面推进证券纠纷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相关要求,提出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专业调解、诉讼、仲裁”多元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
围绕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落地实施,《意见》第14条提出推动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试点工作,依法保障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诉讼权利;为保证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的高效开展;推动建立统一的证券审判工作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等程序。
在提升证券金融审判专业水平方面,也明确加强创业板纠纷案件审判团队建设,加强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水平;进一步强化有关投资者教育和证券普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权利、风险和责任,引导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
对于上述《意见》,深交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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