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回复上交所首轮问询函:和阿里巴巴非受同一实控人控制

2020-09-08 08:21:23 和讯名家 

 

9月7日,上交所公布了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蚂蚁集团”)的首轮问询函回复。该回复函针对业务模式、市场竞争、同业竞争等问题进行了披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上半年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实现营收459.72亿元

该回复函显示,今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共实现营业收入459.72亿元。其中微贷科技平台、理财科技平台、保险科技平台分别实现营收285.86亿元、112.83亿元、61.0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41%、15.56%、8.42%。

蚂蚁集团表示,微贷科技平台主要按照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相应获得利息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收取技术服务费;理财科技平台主要按照公司平台促成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实现资产管理规模的一定百分比收取技术服务费;保险科技平台主要按照公司平台促成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相应收取保费的一定百分比获得技术服务费,或按照相互宝项目参与用户支付的分摊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获得技术服务费。

此外,在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自营微贷利息净收入、自营资产管理服务净收入及自营保险净收入分别实现13.72亿元、21.21亿元、16.07亿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89%、2.93%、2.22%。

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集团旗下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进行实际放款或已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由其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提供信贷服务的表内贷款占比约为2%。

蚂蚁集团表示,根据奥纬咨询的研究,按照截至2020年6月30日合作伙伴通过公司平台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计算,其为中国最大的线上理财平台。信息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理财科技平台促成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40,986亿元,其中约33%由天弘基金管理,随着余额宝的开放,这一比例在报告期内逐年下降。

此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12个月期间,其公司平台促成的保费及分摊金额达518亿元,其中约9%由国泰保险承保。

与阿里、腾讯的经营表现及财务数据并不直接可比

在此次回复函中,蚂蚁集团对市场竞争也进行了明确的回复。其表示,公司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如商业银行及其他数字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科技公司或金融机构的竞争。

针对竞争对手阿里巴巴集团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蚂蚁集团回复,该等公司在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具体收入模式等方面与公司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经营表现及财务数据与公司并不直接可比。

资料显示,在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领域,蚂蚁集团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数字钱包解决方案,涵盖多种先进的数字支付功能,以及可以迅速、顺畅获取的数字金融和数字生活服务。而国内市场由腾讯运营的微信支付也提供类似的数字支付服务,蚂蚁集团也提到,这些企业提供的支付服务和公司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并不具有可比性。

根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度,蚂蚁集团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2.05亿元、21.56亿元、180.72亿元以及219.23亿元。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净利润即高于2019年全年。

对此,蚂蚁集团表示,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1-6月同比增长38.04%。在此基础上,公司的运营效率继续增强,促使毛利率较2019年1-6月增加12.13个百分点;由于2019年上半年仍在进行较大力度的战略性营销投入,以及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等影响,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于2019年1-6月下降11.48个百分点。

在上述主要因素共同影响下,2020年1-6月公司整体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增长较快,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均实现较大同比提升。

与阿里巴巴非受同一实控人控制

对于与阿里巴巴之间的关系,蚂蚁集团明确表示,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并非处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两者不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者受同一人控制的情形。根据招股书披露,马云为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近三年来,阿里巴巴集团为蚂蚁集团的第一大客户。资料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为58.16亿元、78.49亿元、97.73亿元和44.70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9%、9.16%、8.10%和6.16%,蚂蚁集团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在报告期内各期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而网商银行在报告期内各期均为其第二大客户。

蚂蚁集团表示,尽管存在高度战略协同,但蚂蚁集团已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销售、运营和研发团队,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同时,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具有明显差异,不存在对蚂蚁集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此外,蚂蚁集团在此次回复函中还披露了其境外支付业务情况。

相关材料显示,蚂蚁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以及创新业务及其他;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其来自境外地区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23%、5.03%、5.46%和4.42%,主要来自跨境支付及商家服务。发行人设立在境外的重要子公司主要为投资管理平台、境外融资及员工激励平台。

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集团共有境内控股子公司70家,境外控股子公司98家,参股的合营及联营公司58家,其未设立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集团共有重要子公司20家,其中14家重要境内子公司,6家重要境外子公司。

记者|谢婧 编辑|段炼孙志成?杜恒峰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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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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