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行为打击力度

2020-09-18 19:00:03 21世纪经济报道 

9月18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疫情后首次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现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了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600859,股吧)”股票案的情况。

常德鹏介绍,证监会调查发现,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德鹏表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面化、立体式的追责体系,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证监会还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指出,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五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标题。考虑到上市公司已经普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实,将标题修订为“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三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四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

五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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