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20日丨*ST华仪(600290.SH)公布,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发来的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2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382破3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集团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6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283,762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累计轮候冻结数为3.94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7.99%。华仪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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