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继续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

2020-11-06 18:09:09 21世纪经济报道 

11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场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双方各自挑选出了6个刑事犯罪案例和6个行政违法案例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其中,6个证券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华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通某投资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周某和内幕交易案、吉某信托公司内幕交易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绍称,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反映了当前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变动趋势。该六起典型案例覆盖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主要连法类型,包含了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然人等各类违法主体,同时呈现出近年来违法行为的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如雅某股份通过虛构境外项目实施财务造假,是近年来影响恶劣的虚假陈述案件;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是非特殊身份主体借助互联网公开荐股牟利的“抢帽子”操纵第一案;通某投资公司操纵市场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资管产品进行操纵的新型案件;吉某信托公司内幕交易案,以单位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

二是体现了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执法态度。近年来,证监会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各类重大违法案件,释放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在周某和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优势,在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坚决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华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中,证监会对于操控上市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加大追责力度。在雅某公司跨境财务造假案件中,证监会充分借助国际执法协作机制调查取证,有效遏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境外业务造假“瞒天过海”,逃避监管的企图,同时“一案双查”,依法追究中介机构责任,倒逼其勤勉尽责,进一步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三是彰显了“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是一个立体有机体系,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如雅某公司财务造假案,除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外,还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华某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数次行政处罚,因财务指标触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退市。通过凝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民事诉讼、自律惩戒、媒体监督等各方面合力,充分实现执法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近年来,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部署,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查办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类型案件,不断提升执法效率,对各类违法主体依法精准追责。

据悉,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会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0件,市场禁入决定82件,罚没款金额193.04亿元,通过强有力执法传递出“零容忍”鲜明信号,为注册制改革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滕必焱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协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