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寺库”)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寺库使用"寺库奢侈品"手机软件(APP)宣称"阳朔悦榕庄酒店"是五星级酒店,涉嫌误导消费者。
经查,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21日,寺库在"寺库奢侈品"APP上发布过一款名为"阳朔悦榕庄2晚别墅套餐赠漓江竹筏体验"的商品,在该商品详情页中商品信息一栏载明"酒店星级:5星"。执法人员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点击"旅游名录"栏目查询五星级饭店,输入该酒店名称"悦榕庄",网页显示"经查实,现有数据库暂不包含该酒店的信息",又以"地区:广西"为查询条件,共搜索到12条结果,也不包含该酒店。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内容为寺库自主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日向寺库制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寺库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资料显示,寺库(SECOO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于2009年工商注册登记,是一家致力于打造全球高端消费服务平台的企业。公司旗下设有寺库商城、寺库智能、寺库拍卖和寺库金融四大核心业务板块,致力于为高端消费者提供全球一体化购物体验,通过互联网(secoo.com)、移动客户端和线下跨境体验店将全球奢侈品和精品生活带给消费者并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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