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泛控股(00715.HK):初步贷款人向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2022-06-10 18:32:45 格隆汇 

格隆汇6月10日丨中泛控股(00715.HK)公布,2022年6月10日,公司获悉初步贷款人于2022年6月9日,向百慕达高等法院("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呈请")。提交呈请的主要理据为公司未能根据公司以初步贷款人为受益人于2019年5月22日授出的母公司担保,按初步贷款人的要求支付未偿还款项175,368,108.86美元。法院尚未确定呈请的聆讯日期。呈请仅因申请公司清盘而向法院提交,于公告日期,法院尚未就公司清盘发出清盘令。就融资协议而言,已向初步贷款人提供就股份抵押协议项下的抵押股份,而其拥有于2021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2.20亿美元的纽约物业("质押物业")。鉴于质押物业涵盖所要求的未偿还款项,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

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166节,并参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2016年12月28日发出的通函,香港结算可随时且毋须作出任何通知,行使其权力暂时停止(i)其就公司股份提供的任何服务,包括暂停接受将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直至呈请已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获得认可令时为止;及(ii)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呈请已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或公司已获得认可令,否则均属无效。

鉴于可能的清盘令对股份转让的影响,公司正就可能向法院申请多项宽免(包括但不限於呈请撤销、就呈请辩护及寻求驳回及╱或认可令)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法院将会授出任何认可令。若法院并无授出认可令而清盘令已经发出,则于清盘开始后(2022年6月9日)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于公告日期及自收到呈请后,公司一直与初步贷款人进行协商,期望就呈请达成友好和解。公司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以决定须就呈请所作出的后续步骤及可能采取的行动,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将密切监察上述事宜的发展,并将适时再作公告。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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