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甘肃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安证券(600909)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甘肃证监局公告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聘任不具备证券基金业务所需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二是营业部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向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反映出华安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在人员管理、营销管控、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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