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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6日公告显示:
上能电气(300827)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6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包销;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42,000.00万元。国泰君安(601211)不承担余额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600.00万元。当包销金额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兴业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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