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涉案作品
坏猴子公司为电影《我不是药神》(以下简称涉案电影)的出品公司。根据判决书,原告张列白诉称,被告坏猴子公司未经许可,在涉案电影中,使用了其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照片作品,侵害了其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信息传播报酬权,张列百诉请被告赔偿其48万元。
对此,被告坏猴子公司辩称,涉案作品标识有“Aperlink”字样,应属于上海熠晨齐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差异明显;即使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具备同一性,被告的使用行为亦属于合理使用;原告张列白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定,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片头第2分35秒,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其照片墙中出现了他人在旅游期间拍摄的作品。镜头时长为2秒,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
据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有网友表示,这张照片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并不起眼,“我举着放大镜估计都看不到这照片”,但更多网友则认为,侵权就是侵权,“片子是好片子,但是有了侵权行为也必须接受惩罚,支持保护版权”。
2018年11月,第55届金马奖最佳男主角奖揭晓,演员徐峥凭借电影《我不是药神》获得这一大奖!这次是徐峥第一次入围金马奖最佳男主角奖,成功捧起了奖杯。
该影片在暑期上映后,取得了30亿元的票房,成为了口碑和票房双丰收的电影。
《我不是药神》在本届金马奖获得了8项提名,包括最佳剧情片、最佳男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新导演等重要奖项。而人到中年的徐峥终于得到了最佳男主角奖的肯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