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间,三雄极光(300625)(300625)发布公告,公司股东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巴马资产”)在5月16日至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三雄极光无限售流通股1490.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构成“举牌”。
此次举牌三雄极光的阿巴马资产是一家百亿级别的私募机构。受此影响,三雄极光在9月1日开市后高开高走,截至收盘涨幅达10.97%。
不过,这一动作也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9月1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阿巴马资产下发监管函,函中指出,阿巴马资产在合计持有三雄极光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买卖三雄极光的股票。
三个多月买成第六大股东
三雄极光公告显示,阿巴马资产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产品投资需要,因看好上市公司三雄极光的未来发展前景,通过旗下“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象益新54号”)和“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象益新55号”)增持公司股份。
从具体的增持动作来看,万象益新54号于7月6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三雄极光323.19万股股份,占三雄极光总股本的1.15%,增持均价为9.80元/股。
而万象益新55号则在5月16日至8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了三雄极光1167.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发生在5月24日至6月7日期间,而大宗交易则发生在5月16日、5月18日、5月23日和8月26日四个交易日。
e公司记者注意到,阿巴马资产最后一次增持三雄极光发生在8月26日,当日万象益新55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了439.3万股,占三雄极光总股本的1.57%。在此次增持前,阿巴马资产合计持有三雄极光3.75%的股份。也正是此次大宗交易,将阿巴马资产推上了“举牌线”。
参考三雄极光半年报的前十大股东情况,阿巴马资产将以合计5.32%的持股比例排名公司第六大股东。公告还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阿巴马资产)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根据公告披露的增持均价来看,大宗交易的均价在9.46元/股-9.80元/股的区间内,而集中竞价交易的均价在11.66元/股-12.41元/股的区间内。但整体来看,阿巴马资产的大部分增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完成,合计占三雄极光总股本的4.71%。截至9月1日收盘,三雄极光收盘价为13.15元/股,可见阿巴马资产在此次交易上已经获得了丰厚的浮盈。
增持“越线”未停止交易
深交所向阿巴马资产下发的监管函显示,阿巴马资产在合计持有三雄极光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三雄极光的股票,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显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亦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阿巴马资产的做法,则是在最后一次大宗交易的买入中,直接超越了5%的举牌“红线”,从而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阿巴马资产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阿巴马资产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为2750万元,管理规模超百亿。截至8月31日,阿巴马资产今年年内已发行了超160只新基金,成为年内备案产品最多的百亿级私募机构。
伴随着“中报季”披露完毕,数据显示,阿巴马资产旗下四十余只产品频繁出现在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名单之中,其中重仓持有金博股份、滨江集团(002244)、云图控股(002539)、弘亚数控(002833)等A股公司。
而本次被阿巴马资产举牌的三雄极光,是一家主要从事LED照明灯具、照明光源及照明控制类产品研产销的企业。三雄极光刚刚披露的半年报显示,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11.01亿元,同比下降1.32%;净利润6533.90万元,同比下降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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