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7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特”)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康比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太平洋(60109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洪吉通、刘冬。
康比特是一家集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研发与制造、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型体育科技公司,致力于为竞技运动人群、大众健身健康人群、军需人群提供运动营养、健康营养食品及科学化、智能化运动健身解决方案。
北京惠力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26.97%的股份,为康比特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白厚增直接持有公司6.76%的股份,同时持有控股股东惠力康78.06%的出资份额、持有发行人股东天津康维66.14%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惠力康及天津康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29.17%的股份,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5.93%的股份,为康比特实际控制人。
康比特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49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2356.35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7.3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康比特本次计划募集资金1.7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分别分析影响各业务板块收入增长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并进行风险揭示。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万莱康、卡瘦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部分非法人经销商存在的资质瑕疵及法律风险。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报文件,卡瘦公司为发行人客户万莱康的下游客户,万莱康的已合作客户中包括卡瘦公司和珍百年公司。卡瘦公司涉传销事件后,万莱康公司仍正常经营,其开发新产品“珍百年”,委托发行人代工直到2022年8月。基于万莱康自身业务规模及双方历史过往合作的风险事件评估,发行人未来亦不打算与万莱康继续合作;基于维护客户关系考虑,发行人将部分房产租赁给万莱康、珍百年公司用于工商注册,导致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万莱康原注册地址重合。
请发行人:(1)说明《委托加工合同书》、《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签署时间及相关约定,相关产品的实际交付公司,发行人交付的相关产品是否为已经包装完整的产品。(2)结合相关媒体公开报道,客观、真实、准确地说明发行人是否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其和万莱康委托加工的产品最终由卡瘦公司销售,发行人是否存在《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请发行人结合目前的受托加工客户的情况、公开媒体报道,说明针对受托加工客户的风险识别、维护品牌形象的内控措施及具体执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在知悉卡瘦公司涉传销事件后,仍然生产新产品“珍百年”是否符合上述内控措施。(4)发行人与万莱康、卡瘦公司和珍百年公司除已经披露的业务合作、注册地址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非法人客户主要为线下经销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非法人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02.09万元、3741.27万元、7355.29万元、3554.74万元,2021年同比增长96.60%,2022年1-6月同比增长仅为2.04%。报告期内,非法人客户中部分大客户、新增客户无终端销售明细和对应的物流发货记录。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将非法人客户作为经销商管理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行业惯例,部分非法人客户无终端销售明细和对应物流发货记录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人对经销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经销商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2)对非法人客户销售收入2021年大幅增长、2022年1-6月增幅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向非法人客户促销让利以刺激销售的情形,发行人对非法人客户的销售是否真实且具有可持续性。(3)发行人对经销商等渠道在食品安全方面、对外宣传方面的管控措施,是否有效防范经销商销售不合格食品、夸大宣传。(4)非法人经销商是否均合法完整持有必要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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