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欺诈发行、信披违规,泽达易盛、*ST紫晶多种处罚“悬顶”

2022-11-20 08:27:32 第一财经 

泽达易盛(688555.SH)、*ST紫晶(688086.SH)被立案调查一事有了新进展,均被指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11月18日深夜,*ST紫晶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上市前后均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利润3.76亿元,且上市前后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宜。紧随其后,11月19日凌晨,泽达易盛也公告称,该公司上市前后涉嫌虚增营业收入5.65亿元、利润2.96亿元,且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对此,证监会拟对*ST紫晶责令改正,处以3668.52万元罚款;拟对泽达易盛责令改正,处以8600.044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泽达易盛、*ST紫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进展,并将根据处罚结果和退市规则,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流程。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之外,多位证券律师告诉第一财经,*ST紫晶和泽达易盛还将面临民事索赔,目前已有投资者委托律师索赔,且有案子已提交法院。后续证监会是否会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并处罚也值得关注。

*ST紫晶涉嫌虚增营收7.66亿元,对外担保信披违规

今年2月11日,*ST紫晶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9个多月后,证监会的调查有了新进展,在*ST紫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基础上,加上了涉嫌欺诈发行。

2020年2月21日,*ST紫晶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2月26日,*ST紫晶在科创板上市。但是这份招股书并不真实,且上市后持续财务造假和信披违规。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ST紫晶《招股说明书》涉嫌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

另外,*ST紫晶《招股说明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上市之后,*ST紫晶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外担保事项分别涉及1.45亿元、1.75亿元、4.18亿元。

对于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其中因欺诈发行被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郑穆和罗铁威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

事实上,在这之前,*ST紫晶就祸事不断。该公司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是科创板首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对此,上交所就重要会计科目、业务模式变化、预付款项变化等进一步问询,分别就公司2020年年报保留意见、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3次发出问询函。

2021年4月以来,上交所对*ST紫晶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发出问询函及监管工作函10余份,持续紧盯该公司风险事项、信息披露疑点。

自*ST紫晶2022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后,*ST紫晶违规担保、资金划扣、投资者诉讼等风险接连爆发。上交所也均在第一时间发函问询,督促该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明确监管要求。

泽达易盛虚增营收5.65亿元,频现信披违规

与*ST紫晶类似,泽达易盛于今年5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经调查也存在诸多违法行为。

泽达易盛于2020年6月23日在科创板上市。当年6月16日,该公司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根据《告知书》,泽达易盛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其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 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

二是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年~2019年,泽达易盛与杭南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下称“杭商资产”)签订了《杭商望山2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资金经杭商资产实际转入泽达易盛关联方。

三是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泽达易盛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第八部分称“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但经查,隋田力通过梅生持有泽达易盛600万股,通过杨鑫持有270万股,合计持有870万股, 持股比例13.96%。

在上市之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上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20年~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

其中,泽达易盛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5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59.51%,虚增利润8246.9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88.97%;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104.3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21.59%,虚增利润2665.7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56.23%。

另外,泽达易盛在2020年报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当年泽达易盛、浙江金淳分别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资管计划合同,合计转入1.2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泽达易盛通过上述两个资管计划,合计将1亿元投向泽达易盛关联方。2021年,泽达易盛还存在虚增在建工程3632.06万元的情况。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泽达易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万元罚款(其中因欺诈发行被处以非法所募资金20%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应以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分别处以3800万元、13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泽达易盛上市以来,上交所对该公司相关事项重点监管,先后发出4份监管函件,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另外,审计机构也对该公司2021年报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一定程度上也曾发出风险信号。

据第一财经了解,针对与泽达易盛进行相关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促公司严肃自查,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事索赔紧随其后,或被强制退市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之外,多位律师告诉第一财经,*ST紫晶和泽达易盛还将面临民事索赔。

“之前证监会立案调查不久,我们就向法院提交了不少*ST紫晶投资者民事索赔的案子,法院通知等立案调查有了进展再推进。泽达易盛也有投资者委托索赔,近期计划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称。

就在今年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称,该法院受理投资者诉*ST紫晶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认为,2020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间买入*ST紫晶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间买入泽达易盛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份,因*ST紫晶违规大额担保,中信建投(601066)证券2位涉事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中信建投证券为*ST紫晶的IPO保荐机构。今年8月份,因泽达易盛信披违规、内控存缺陷,东兴证券(601198)2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东兴证券也是泽达易盛的IPO保荐机构。

在许峰看来,前期只是交易所对保代的自律监管,*ST紫晶和泽达易盛违规均涉及欺诈发行,相关券商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可能性并非没有。所以后续进入民事索赔阶段,券商等中介机构可能也要作为共同被告。

在行政处罚、民事索赔之外,*ST紫晶和泽达易盛未来还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两家公司上市均未满三年,即因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对此,在*ST紫晶和泽达易盛发布《告知书》的同时,上交所也下发了监管工作函称,*ST紫晶和泽达易盛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应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

*ST紫晶、泽达易盛均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1日起停牌,将于2022年11月22日起复牌。其中,*ST紫晶自复牌之日起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

有市场人士指出,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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