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文鼓励证券公司加大IT投入,机构认为券商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有望加速。
最高法:违反新冠防控行为不再定罪处罚
据最高法官网消息,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四部门:新冠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官方:选取阳性样本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工作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7日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
对于病毒变异检测,《防控方案》显示,要选取代表性城市哨点医院门急诊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陆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入境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工作,将序列及时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防控方案》还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部门:废止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
1月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废止。
中证协:券商信息科技投入不少于平均净利润8%或营收6%
日前,中证协向券商下发《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征求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公司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信息科技平均投入金额不少于上述三个年度平均净利润的8%或平均营业收入的6%。持续优化信息科技投入结构,加强研发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类以及信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深化信息技术架构设计、系统测试、安全防护、数字化转型能力建设,其中网络和信息安全投入不低于信息科技投入总额的7%。
根据2008年中证协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按照规定,原则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最近三个财政年度IT投入平均数额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的平均净利润的6%,或不少于最近三个财政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3%,而此次中证协发文调整为平均净利润的8%或者营收6%,指导门槛大幅上调。
招商证券认为,券商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有望加速,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有条件的券商积极推进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开展核心系统技术架构转型升级工作。在目前证券行业信创推进以及核心系统升级换代的背景下,此次监管发文有望加速券商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
A股中,从事券商信息化的公司主要有恒生电子(600570)、顶点软件(603383)、金证股份(600446)、凌志软件、东方财富(300059)、同花顺(300033)等。
整合来源:国家卫健委、最高法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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