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却持有异议,因为所涉案件直接交易方表示未以任何方式明示或默认的方式授权申请人就相关方的协议履行事宜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
10 月 10 日晚间,百利科技(603959)(SH603959,股价9.28元,市值45亿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其中,百利科技控股股东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有1.1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83%;被司法冻结股份2946.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17%。
涉事持股达1.17亿股
百利科技上述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
其中,百利科技控股股东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有1.1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83%;被司法冻结股份2946.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17%。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股份到期日均为2026年10月8日,申请人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司法标记及冻结所涉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77亿元。
然而,百利科技控股股东却对此持有异议。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司法标记及冻结所涉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1.77亿元存在异议,且认为本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合计股份数远超出前述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
根据百利科技控股股东的说明,本次司法标记及冻结申请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本次所涉案件直接交易对手方,本次所涉案件直接交易对手方上海永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钧)已出具书面说明:已明确向招商财富表示上海永钧未以任何方式明示或默认的方式授权其就上海永钧和西藏新海新的协议履行事宜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截至公告日,百利科技控股股东尚未收到与本次司法冻结/标记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书。
不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百利科技表示,控股股东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以尽快解决上述异议,并将采取措施尽早解除股份冻结/标记状态。另外,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告中所提及的所涉案件直接交易对手方上海永钧的第一大股东是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94.01%,另外两个股东分别是韩宇泽、上海联创永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新疆商会公众号在今年8月16日发布的文章,韩宇泽是中国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开创者之一,他所在的联创资本也是国内最早的风险投资机构之一。历经23年的发展,联创资本管理的基金规模超过400亿元,助推了96家企业成功走向资本市场,多年位列清科、投中、福布斯行业排名前列。从他的个人经历来看,他曾在新疆的工商银行工作多年,从基层的银行信贷员成长为昌吉市工商银行的行长。之后他到上市公司特变电工(600089)担任高管,参与系列重大投资和并购,开始风险投资事业。
不过,通过公开资料,尚未看出百利科技控股股东与上海永钧之间的具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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