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公开通报了5名今年6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未履行约定的情况。...
近日,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公开通报了5名今年6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未履行约定的情况。根据规定,公费师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缴学费等费用,并承诺在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对于违约行为,协议约定了退还培养经费并缴纳违约金的责任。目前,多地教育部门也相继发布了未履约或未完成履约期限的公费师范生名单。 公费师范生的违约责任由协议本身进行约定,违约行为的处理应符合协议目的和法律规定。一些网友提出,应该增加惩罚性赔偿,将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以加大对公费师范生违约的惩处力度。对此,专家表示,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应有明确法律依据,保证协议在权利义务设计上的公正公平。 教师职业的冷热并存问题也应引起关注。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供给已出现明显的供过于求的情况,但教师供求关系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也同样存在。为提升教师的从业意愿和确保优秀人才长期稳定从教,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切实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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