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亚香股份(301220)11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此股发行价为35.98,以现在的股价减持,都违反了证监会的减持新规,11月3日的减持公告公布的两家股东减持都属违法,请问公司是否知情?
亚香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我公司实控人的股份还尚未解禁,我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规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遵守承诺和法律法规,减持期间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根据公司披露数据,1.公司原股东永丁投资,在6.28-9.28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大于总股份4%,违反《深交所减持细则》第二,三,四,五条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不得超过3%的规定。2. 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的战略配售股份由大宗交易全部减持,违反近期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破发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请问,相关股东未来是否会购回股份。
亚香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在2023年6月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请仔细查阅。永丁投资已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办理完成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申请,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关于国都证券-中信银行-国都证券创业板亚香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份性质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在2023年6月27日准予上市流通。未来股东是否会购回股份这个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也没有办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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