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 月4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4 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通知,对2024 年各氟化工公司生产、分配和进口配额做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各企业在2023 年11 月24 日前提交申请。同时对于配额的调整规则也做出说明。
制冷剂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正式印发,2024 年制冷剂价格有望迎来景气周期。方案强调我国HFCs 生产和使用的基线值,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为单位,分别为基线年(2020—2022 年)我国三代制冷剂的平均生产量和平均使用量,再分别加上二代制冷剂的生产和使用基线值的65%。
据此,确定我国三代制冷剂生产基线值为18.53 亿tCO2、使用基线值为9.05 亿tCO(含进口基线值0.05 亿tCO2)。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对三代制冷剂的生产和使用实行总量控制。2024 年三代制冷剂生产和使用总量控制目标,应分别不超过前述我国三代制冷剂生产和使用基线值。其中,生产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生产配额总量实现,使用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进口配额总量与内用生产配额总量(指生产配额总量中用于国内使用的生产配额量)之和共同实现。
方案对于配额调整原则做出详细规定。配额调整分为年度配额调整和永久性配额调整。用于调整的配额须为根据方案分配方法确定的配额或获得配额后当年未使用的配额。调整后配额量应符合该生产单位HFCs 生产设施环评管理要求。2022 年12 月31 日后依法依规投产的受控用途HFCs 生产设施,允许通过配额调整获取配额。同一品种HFCs 配额可在生产单位间进行等量调整。不同品种HFCs 配额调整须遵循以下原则:(1)仅可在申请2024 年度配额时进行调整;(2)调整不得增加总二氧化碳当量;(3)任一品种HFCs 的配额调增量不得超过该生产单位根据本方案分配方法核定的该品种配额量的10%;(4)HFC-23 不参与调整。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删去了了“2022 年12 月31 日后依法依规投产的受控用途HFCs 生产设施, 允许通过配额调整获取配额”,即2022 年之后的产能不能对外出售,只能作为原料使用。调整原则对于不同品种生产量给出明确要求,不同品种的制冷剂切换产能有上限要求,我们认为2024 年制冷剂将迎来景气周期。
风险提示:行业政策变化、宏观需求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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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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