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Ⅲ行业:国寿新华携手设立私募 险资积极入市提振信心

2023-11-30 10:55:04 和讯  华创证券徐康
  事项:
  11 月29 日,根据官网公告,新华保险将与中国人寿分别出自250 亿元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新华资产与国寿资产分别出自500 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人公司,担任上述私募基金公司的管理人。试点基金期限为10+N 年,基金初次备案期限为10 年,在10 年期届满后,可以通过变更备案方式进行延期。
  评论:
  从资产配置视角来看,两大险企合资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或有助于险资入市。
  公告提及,本次投资事项将“进一步增加符合公司投资策略的长期投资资产”。
  我们认为,该基金拟投资于优质上市公司股票,预计保持险企投资策略,倾向配置高分红股票资产。今年以来,产品定价利率下调政策过渡时期,高定价利率的增额终身寿产品销售火爆,驱动保费增速取得亮眼表现。但同时,积极的产品策略下同时意味着较高的负债端成本,引发对长期利差损的担忧。在二季度以来权益市场震荡及长期利率下行背景下,险企投资端承压明显。且I9 实施进一步放大权益市场波动,影响净利润增速。在此背景下,险企亟需寻找优质资产增厚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需要考虑险资长期、稳定、大规模等属性,因此高分红、低波动的优质股票资产预计更受险资青睐。
  从偿付能力视角来看,我们认为合资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及相关配置权益资产动作,或采取OCI 形式,预计不会对偿付能力造成显著影响。公告提及,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单个公司而言,该项投资体量达250 亿,其权益配置若按照一般偿二代规则要求,将对偿付能力充足率造成明显下行压力。同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行将进一步导致险企权益配置上限降低。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投资事项预计可能采取OCI 形式计量,从而达到熨平增加权益配置影响的目的,同时不排除偿二代二期规则对该投资事项特殊豁免的可能性。
  投资建议:两大险企合资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彰显险资入市积极性。下半年以来,监管积极引导长线资金入市。9 月10 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降低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 指数成分股、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公募REITs 的风险因子;10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中的经营效益类指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 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各占50%权重的形式。此次两大险企合资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充分体现险企面对监管号召响应的积极性。我们认为,险资作为重要的长线资金,在适当的时点积极进行权益配置,有助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在长期经济向好、资本市场筑底回暖的假设下,建议关注优先受益资产端复苏的弹性品种中国人寿、新华保险。
  风险提示:投资事项具体实施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监管政策变动、权益市场震荡、长期利率下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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