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强调对新业务、新产品和重点业务领域加强管控

2023-12-01 21:45:41 每日经济新闻 

12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结合证券行业实际,中证协起草并发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中证协指出,《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有助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切实加强证券公司对各类操作风险事件的防控与应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全流程。

来看以下要点:

要点一:遵循全面性、可执行性和前瞻性原则

中证协指出,《指引》起草遵循全面性、可执行性和前瞻性原则。

一是覆盖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等层级,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与缓释、监测与报告等环节,涵盖与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的业务连续运行、外包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内部控制等专项领域。

二是充分考虑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强调与证券公司自身特点、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侧重于建立体系、指引方向、完善机制、打好基础,避免要求过高、过细或者过严。对于操作风险管理涉及的基本事项,予以明确;对于基本事项以外的管理工作要求,给予一定灵活性。

三是强调前瞻性管理,结合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和数字化转型的背景,强调对新业务新产品和重点业务领域的操作风险加强管控,对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数据分析开展操作风险监测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操作风险有关系统建设、数据治理与数据质量控制提出要求。

要点二:明确各大业务条线应确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指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针对其主要业务,建立并持续梳理、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纪业务应建立健全账户实名制、客户信息保护、异常交易监测、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处理等制度和流程,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风险事件;

(二) 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清算交收和风险监控等关键岗位由专人负责,并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权限控制;

(三) 投资银行类业务应规范尽职调查过程和项目跟踪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相关材料、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字审批制度,强化编制或协助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复核把关,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管理;

(四) 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规定与其他业务严格分离,并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分别办理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估值、核算、收益分配,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五) 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融资类业务应建立健全尽职调查、参数设置、指令申报、资金划转、违约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按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明确讲解、告知和确认;

(六) 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交易文件的生成和报备、交易确认、交易簿记与复核、估值核算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分级授权;

(七) 涉及跨境的业务应建立健全涉及境内外业务流程衔接、信息系统或数据对接、敏感信息跨境流动、数据备份等方面的管理流程。

要点三:明确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责 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

《指引》明确了对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要求,并结合操作风险管理特点,提出管理中的统筹与协作要求。

一是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证券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操作风险管理,并为首席风险官统筹管理操作风险提供支持。

二是证券公司应明确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及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职能领域的操作风险,并为牵头部门提供管理支持。

要点四:强调对新业务、新产品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针对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提升、新业务新产品不断增多,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形,《指引》中多处提到了关于新业务、新产品风险管理相关要求。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新产品涉及的操作风险,重视防范已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可能因新业务、新产品引发的操作风险。在制定制度、流程,开发新业务、新产品和建设信息系统时,充分体现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此外,证券公司应建立针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判定、评审、验收和回顾等管理流程,充分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新产品涉及的操作风险。在业务系统上线等环节,可开展专项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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