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是打击财务造假、清退“害群之马”的重要途径。
自退市新规以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持续显现威力。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全面加强监管,对财务造假查处清退的步伐日渐密集,一批造假公司先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
已被快速出清。
近日,*ST博天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后连续多年造假,情节恶劣,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并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ST博天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2月8日晚间,*ST博天披露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隐瞒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公司披露的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记者关注到,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多年财务造假行为,在虚增收入、利润的同时,也导致资产负债表出现严重扭曲,其中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5亿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上述情形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多维指标助力清退“害群之马”
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是市场的广泛共识,也是监管始终坚持的原则。退市新规中明确了4种证券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这几年来,这些退市情形相继发挥作用,有力地清退了一批“害群之马”。
本年度,*ST泽达、*ST紫晶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随即被快速出清。*ST新亿、*ST凯乐,以及最近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ST华仪,被查实存在年报造假规避退市,*ST新亿被依规清退,*ST凯乐以面值退市方式出清,*ST华仪距离面值退市也仅一步之遥。此前的*ST宏图系沪市首家触及“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的公司,在明确退市预期后,通过面值退市快速淘汰。此次*ST博天同样触及了该组合指标,已向市场充分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造假金额+造假比例”这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是退市新规改革的一大亮点,旨在丰富“零容忍”下清退重大财务造假公司的工具箱。触及这一指标的造假公司,虽未达到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标准,但其财务造假金额大、比例高、持续多年,对市场秩序和信心造成严重损害。如任由其滞留市场,将带来严重的反向示范效果,不利于市场生态的塑造。
关键少数将付出惨痛代价
必须明确的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从来不是针对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处理的终点,公司和责任主体都将面临重罚。
在此之前,监管已连续多年发函直指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重点财务科目,但公司却未对监管及时坦白实情,反而是一再隐瞒,直至在强大的监管压力下才在2023年3月31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合计13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交易所对公司的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债务逾期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3次作出监管警示。但对于本次的财务造假,将同步启动纪律处分追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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