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括: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试点政策共八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试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事件解读:
本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试点地区扩大将有助于更多的企业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促进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试点政策的实施将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试点政策的实施需要试点地区分局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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