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 月5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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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当前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共经历过2007 年、2014 年两次修订:07 年修订允许商业银行投资设立金租公司,依托银行资金支持行业探索发展;14 年修订则着眼于扩大发起人范围及金租公司业务范围、并允许金租公司设立子公司,以促进行业发展。此次修订更聚焦优化业务结构、严格准入及监管标准、防范化解风险;与前不久(2023/12/18)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一脉相承,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基于全面监管、有效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对于由监管总局拟定制度、地方金融部门实施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后续监管要求或将进一步趋同。
修订内容导向:引导回归融物本源、优化准入标准、防控金融风险。1)回归融物本源:如优化租赁物范围(由固定资产调整为设备资产,并将生产性生物资产纳入),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管理以及设立业务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等。修订方向与此前金租8 号文一致,立足回归融物业务本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实体经济发展;2)优化准入标准:一方面适度提高准入门槛,如提高金租公司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要求,提高金租发起人持股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及收入盈利要求等。另一方面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完善主要发起人类型并推进金融开放;3)强化风险管控:如增加资本和风险管理专章、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避免盲目扩张等。
行业影响:聚焦中小微或产业租赁、兼具财务指标空间的金租公司更具增长潜力。1)整体准入门槛有所提升、但规定原则上不要求已成立金租公司发起人满足新办法要求,行业新进入竞争压力仍较小;2)财务指标存量整改压力较小、但增量空间各异。以财务杠杆要求为例,主要金租公司均满足或接近监管要求,部分公司更低的杠杆水平叠加更优的业务能力体现出更强成长性。此外,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此次修订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或使得过往拨备谨慎的金租公司更具备盈利释放空间;3)业务转型方面,监管将引导租赁公司为中小微提供金融服务,并通过鼓励及负面清单支持大飞机等设备租赁业务模式发展。我们预计业务聚焦中小微及直租,同时财务方面杠杆率低、拨备覆盖率(3Q23435%)远超要求的江苏金租或有望持续获取市场份额、实现稳健增长。
风险
宏观经济波动;监管环境不确定性;资产质量不及预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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