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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
强制与自愿相结合,明确披露范围
规则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速度。上交所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和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深交所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159901)、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和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披露。
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
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交易所还明确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等议题。
过渡期安排及缓释措施明确
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披露主体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北交所将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提升市场建设成效,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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