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解除保荐合同最终恢复上市失败引起的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案例】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该案系全国首例保荐人解除保荐合同最终恢复上市失败引起的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某证券公司为一家股份公司的恢复上市进行保荐,但在一年半时间内,交易所未同意恢复上市。证券公司经审核调查后发现,股份公司已不具备恢复上市的条件,因此主张解除保荐协议,最终导致该公司恢复上市失败。股份公司起诉证券公司要求返还保荐费用并赔偿损失,但浦东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股份公司的全部诉请。法院认为,证券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保荐协议,而股份公司未履行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义务,导致无法恢复上市,因此证券公司有法定解除权。法院同时认为,即使证券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股份公司恢复上市的成功性也很低,故不存在预期利益损失,证券公司无需返还已支付的保荐费。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股份公司的全部诉请,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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