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导读:
修订内容包括扩大评价范围,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等,有助于综合评价券商业务质量,推进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利好规范展业、协同联动强的头部券商。
摘要:
事件:2023 年12 月29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点评:
修订旨在根据 全面注册制需要,更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券商归位尽责,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1 年,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督促其归位尽责,深化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2 年 12 月,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评价办法(试行)》,并完成了首次评价工作。本次是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面注册制需要,并结合2023 年11 月征求意见结果,进一步修订《评价办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评价范围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等。
1)总体层面,扩大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2)评价内容与指标层面,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即1 项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 项执业质量评价,分别为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反映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1 项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3)评价方法与程序层面,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4)评价结果与应用层面,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供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
修订有助于提升券商投行业务质量,尤其是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利好规范展业、服务科技企业能力强的优质头部券商。1)修订有助于实现业务全覆盖,形成完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进一步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督促行业机构提升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更利好在业务各环节综合实力强、各项投行业务均规范展业、可凭借“投行-投资-投研”协同联动更好服务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优质头部券商。
投资建议:建议增持规范展业的头部优质券商,个股推荐中信证券。
截至2023 年12 月29 日,券商板块PB 估值1.28 倍,处于2012 年以来的6.40%分位,安全和性价比高。
风险提示: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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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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