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新规,强调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以确保环境监管的透明度和效率。】
自3月1日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对关键排污单位的监管。新规定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与官方监控平台实现联网。此举旨在提升环境
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公开透明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排污单位需对自动监测数据承担责任,确保数据的及时、完整发布,以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单位还需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废液进行规范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未能遵守规定的单位,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山西省在环境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加强污染源监控,山西省期望能够更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和讯自选股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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