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3 月15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证券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与路径。同日,证监会也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着力从源头和持续监管方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平安观点:
明确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目标与时间计划。证监会明确各阶段的发展目标,1)力争通过5 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推动形成10 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2)到2035 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 至3 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3)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
明确证券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证监会从明确行业定位、促进行业功能发挥、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优化行业发展生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角度指明证券基金行业发展路径:
1)明确机构功能性的首要定位,要求行业机构专注主业、审慎开展资本消耗型业务。证监会明确证券基金机构需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引导股东单位在考核中加大功能性考核比重。引导行业机构坚持功能型、集约型、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专注主业要落实好“五篇大文章”、稳慎推进业务创新;集约型要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度拓展优质机构资本空间;特色化要求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中小机构则鼓励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结合股东特点、区域优势、人才储备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
2)证券投资机构需加强专业服务能力,证券公司注重投行执业质量、投行业务或将继续分化;基金公司需强化投研核心能力建设、提升投资者回报。一是证券公司需严格落实“申报即责任”要求,提升投行价值发现能力。《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也明确将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并明确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3 月15 日证监会也修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明确辅导机构要关注首发企业的口碑声誉,对投行业务提出更高要求。短期来看,上市融资节奏放缓或仍将持续,监管仍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行执业质量,投行业务分化趋势或将加剧,合规风控和定价能力较好、优质企业储备丰富的券商竞争优势将进一步突出。
二是基金公司需提高投研核心能力,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继续扎实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持续优化基金行业销售生态,督促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加大逆周期布局力度。预计基金行业费率改革仍将持续推进,销售机构的生态优化预计也将成为基金业改革一大重点任务。
三是证券基金机构需推出更多匹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产品服务,推动各类养老金投资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升中长期资金的服务能力,并通过强化逆周期布局、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维护和提升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性。
3)合规风控要求和监管执法强度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管理将趋严。一是证监会明确将强化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执法问责,要求证券基金机构实现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信息科技投入,加强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二是证监会将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现监管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其中,证监会特别明确将根据市场情况加大对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也明确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三是证监会明确要压实行业机构文化建设主体责任,并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限制违法违规人员“带病流动”。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重点明确:
①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要求拟上市企业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②通过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等手段,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③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发挥证监会派出机构“桥头堡”作用。④通过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⑤明确各板块功能定位,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⑥督促企业规范资本运行,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重点明确:①加强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的监管,严肃整治业绩造假等违规行为。②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将明确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绕道减持。③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分红监管约束,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鼓励一年多次分红。④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回购、并购重组等工具加强市值管理,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
投资建议:此次证监会从公司发行准入、上市后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入手,系统性提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回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资本市场提质扩容仍在加速,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也将持续增加。此次相关意见的推出明确了“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发展目标与发展路径,明确“推动形成10 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形成2 至3 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在证券基金机构聚焦功能性、专业性、集约型、特色化和合规风控要求更高、监管力度强化的导向下,证券行业供给侧将持续优化,头部机构有望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拓展资本空间、做优做强,建议关注专业能力领先、合规风控完备、执业质量更佳的头部券商如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
风险提示:1)权益市场大幅波动,影响交投活跃度及投资收益;2)投资者风险偏好降低,拖累市场景气度;3)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市场基本面;4)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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