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新规,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十章、79条,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涵盖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修订提高主要出资人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股东责任。同时,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持股比例,以及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
《办法》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在公司治理监管方面,《办法》全面贯彻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明确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完善消保工作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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