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进行调整,该政策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调整政策中,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由原12倍调整为16倍。
对于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在满足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可贷额度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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