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与购房提取总额上限为总房价】 4月2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额度、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最新规定,公积金贷款与购房提取总额上限为总房价。购房缴存人家庭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继续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家庭若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偿还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同时,贷款额度上限将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确定,月还款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60%。 和讯自选股写手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和讯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和讯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和讯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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