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进一步推动电信行业对外开放。】
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此次试点工作主要针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增值电信业务。
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参与增值电信业务。这些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批复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旨在进一步推动电信行业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电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这也有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内电信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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