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威帝股份(603023)(SH603023,股价3.54元,市值19.90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任董事陈振华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陈振华作为威帝股份时任董事,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减持“威帝股份”股票,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视觉中国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陈振华是威帝股份的创始人及原董事长,于2000年7月创办威帝股份,2000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1月,陈振华辞去威帝股份董事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陈振华减持的时间,不仅赶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前,还正好卡在公司因重大重组停牌前。就在陈振华减持完的第二天(2023年7月11日),威帝股份开始停牌,直至2023年7月25日复牌。复牌后,公司股价经历短暂上涨后震荡下跌,一度在9个交易日内下跌超过20%。此外,陈振华的减持还被外界质疑与其未完成业绩承诺需要“套现”补偿有关。
创始人限制期违规减持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然而,带领威帝股份成功上市的陈振华却在这条规定上“摔了跟头”。
2023年7月15日,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预计亏损170万元到亏损252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陈振华于7月7日、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威帝股份”合计664万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1.18%,成交金额2656.56万元。期间,陈振华仍担任威帝股份董事一职,其减持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另外,陈振华还在2023年7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8%,成交金额约174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陈振华减持的时间,不仅刚好赶在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前,还正好卡在公司因重大重组停牌前。就在陈振华减持完的第二天(2023年7月11日),威帝股份开始停牌,直至2023年7月25日复牌。
2023年9月,陈振华就在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一事致歉,称此次减持期间,尚未知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数据及公司需要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同年11月,陈振华因涉嫌限制期买卖威帝股份股票被证监会立案,随后陈振华以“身体状况等多重因素”为由辞去董事职务。
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5万元罚款。
曾背负业绩承诺补偿款
陈振华是威帝股份创始人、原实际控制人。2020年11月,公司发布公告称,陈振华及其他两位股东陈庆华、刘国平将所持上市公司21.43%股份转让给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久有基金),同时放弃了近3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丽水久有基金由此成为威帝股份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彼时,威帝股份业绩已显现下滑趋势,2019年营收同比下滑31.63%,2020年上半年营收同比下滑36.76%。在陈述股份转让的原因时,陈振华表示,因身体状况及年龄的原因,希望公司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选择引进国资背景的控股股东以助力企业长远发展,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此后,陈振华虽不再是威帝股份实控人,并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陈振华还作出业绩承诺,2020年、2021年、2022年期内,威帝股份原有业务板块每年的年度净利润为正,其中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且在2020年度至2022年度,威帝股份原有业务板块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未完成,陈振华将对公司予以现金补偿。
然而,从威帝股份后续的经营表现来看,与上述业绩承诺相差较大。2023年11月3日,威帝股份披露公告称,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预计在4100万元左右,初步测算预计补偿金额为4900万元左右,公司已收到陈振华的预付补偿款473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时陈振华的预付补偿款数额与其2023年7月份通过减持获得的金额接近。
根据威帝股份2023年12月22日公告,2020年度至2022年度,威帝股份以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为基础所产生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3518.97万元,陈振华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5481.03万元,公司已全部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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