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增三项退市规范情形,加强监管维护投资者权益】
4月12日,深交所宣布推出三项新的规范类退市情形,旨在加强对大股东侵占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首先,针对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情况,深交所明确规定,若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亿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在证监会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予以退市处理。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大股东侵占监管,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资产财务独立性。
其次,深交所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规定。若公司连续两年出现内控非标意见或未按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将实施*ST处理;若第三年内控非标意见或未按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将直接退市。这一措施旨在压实审计机构的责任,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最后,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深交所将增加一类“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情形,即“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这一规定旨在督促股东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控制权争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通过新增这三项退市规范情形,深交所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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