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5 月10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时隔7 余年,券商私募子、另类子迎来新规范。回顾历史,自2007 年至2016 年,券商直投业务经历了“证监会试点审批阶段”、“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阶段”、“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双重监管”等多个阶段。2016 年底,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原有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废止,券商私募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各自走向相互独立的专业化经营方向。本次两部《规范》修订距离上一版本规范发布已经过去7 年多,调整之处也相对较多,包括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薪酬管理制度,又增加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关联交易制度管理等行业问题重灾区的规范力度,同时优化另类子公司业务范围等。中证协以“新国九条”为契机修订完善两部《规范》,更好推动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加大机构组织架构规范与监管力度,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两部《规范》对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的业务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将另类子公司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开展跟投业务纳入规范中,在与母公司做好业务划分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适当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明确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要求,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扩充了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
对于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内控,两部《规范》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一是加强对另类子公司交易行为的约束,要求另类子公司需对投资标的持续控制和管理风险,并细化了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二是完善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要求,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进一步落实强化监管、防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三是优化并增加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明确监管原则和导向。对于交易尤其是关联交易方面,两部规范强化了对子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新增了另类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管理的要求,并增加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此外,规范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业务划分,切实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
对于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人员管理方面,两部《规范》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应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由母公司选派;要求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强调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规定。对于激励约束机制,两部规范强调,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二级管理子公司,均应建立长效合理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避免短期、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并防范因不当激励导致工作人员忽视风险、片面追求短期业绩,损害公司利益、投资者利益或扰乱市场秩序。其中特别明确,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此外,两部规范还补充了自律管理要求及措施,明确完善子公司报送事项相关要求,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补充协会可对从业人员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自律措施。
随着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职能的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对私募子公司、另类子公司投入将增加。根据中证协,截至2023 年末,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共84 家,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79 家。2023 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核准批复国新证券、星展证券(中国)、世纪证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
投资分析意见:看好券商板块。随着落实新“国九条”及“1+N”政策体系监管政策及相关文件的持续出台,证券行业并购重组气氛升温。我们预计证券行业供给侧改革或将提速,我们推荐两条主线:1)有望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的标的:中国银河、中信证券、华泰证券;2)有望受益于并购重组的标的:浙商证券、财通证券、东吴证券。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流动性收紧,居民资金入市进程放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