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上海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1-12 个月增加 80 元,领取条件和期限也有规定。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第 1-12 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 80 元,调整到 2255 元/月;第 13-24 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 1804 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 1595 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每增加 1 年,期限增加 2 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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