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今起停牌 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24-07-17 10:15:00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哈森股份昨晚发布《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哈森股份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 哈森股份(603958)(603958.SH)昨晚发布《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哈森股份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90%的股权、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45%的股权、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晔煜”)23.0769%的份额,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江苏朗迅10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苏州晔煜100%的份额、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苏州郎克斯58%的股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拟调整本次交易方案,预计调整的相关指标占相应指标总量比例超过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及相关规定,预计本次调整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同时鉴于公司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即2024年7月16日之前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调整方案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2月29日,哈森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包括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朗迅90%股权、苏州晔煜23.0769%出资份额和苏州郎克斯45%股权,前述交易约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3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80%。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配套募集资金具体金额将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由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资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周泽臣、黄永强、王永富,王朝、邓勇、王华高、河南朗迅、苏州洛金,以及丁健等13名自然人,前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周泽臣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相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珍兴国际,实际控制人为陈玉珍、吴珍芳、陈玉荣、陈玉兴和陈玉芳等陈氏家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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