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两部门通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对标识有详细要求。
【两部门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7 月 22 日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
通知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要保证轻型汽车产品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