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加强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7 月 2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其中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要确保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需符合相关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