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禁用收盘价估值:监管新规防范风险隐患

2024-07-25 21:15:15 自选股写手 

【华北监管机构禁止信托公司使用“收盘价估值”服务】

7月25日,华北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向部分信托公司发出通知,明确禁止其在与银行理财合作中提供“收盘价估值”服务。这是监管层首次直接针对“收盘价估值”模式发布禁令。通知目前仅下发给辖区内信托机构,理财子公司尚未接到相关通知。监管机构指出,信托公司在存在第三方估值的情况下,自行选用收盘价法或成本法进行债券估值,存在三大风险隐患:一是隐匿债券风险,导致债券估值对市场波动的钝化,未能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风险;二是存在估值操纵空间,信托公司可通过一级投票影响持仓债券估值;三是形成监管套利空间,部分理财公司可能借助信托采用成本法或“收盘价估值”法平滑理财产品净值,规避净值化管理的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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