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被出具警示函,关联方占资 650 万

2024-07-31 19:54:15 自选股写手 

【7 月 31 日,通光线缆称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近日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3 年 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有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650 万元借款。

因海通达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上述借款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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