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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活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保障,广州市人大近日发布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共计四十三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发展和应用进行了规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逐步有序推进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促进应用场景推广等方面创新,规范责任认定
产业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引导智能网联汽车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并从资金、人才、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混行试点区应当以多种方式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服务全域应用,探索不同阶段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和相关管理措施,并向有条件的其他区域推广。
创新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物流配送、快递配送;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同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目录征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应用场景推广等方面自主创新、协同创新。
安全保障和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从保险服务、数据采集和存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投资建议
今年6 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公告,宣布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四部门确定了9 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并在广州、深圳等7 个城市进行试点。7 月,工信部确定了20 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其中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均入选了名单。当前,多个城市已陆续开展自动驾驶应用试点以及包括网约车、公交车自动驾驶城市客运。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在广州加速形成系统化的智能驾驶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体系的建立,为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和商业化落地奠定基础。建议关注智能驾驶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
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加剧;2、相关政策落地不及预期;3、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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