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9 日,湖北嘉鱼县法院宣判付翔贪污、受贿等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 140 万元,并追缴相关财物。
【8 月 19 日上午,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付翔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一案。】被告人付翔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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