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贷款余额8431亿元】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
【金融监管总局: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贷款余额8431亿元】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一些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或特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垂直市场也具备较强竞争力,为增加长尾客户的融资可得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乱象时有发生。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持续推进监管规制建设,加强央地监管协同联动,指导地方强化监管履职,近年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前期规制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精神,广泛征求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行业意见,聚焦小额贷款公司事中事后持续监管,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规则,形成了《暂行办法》。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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