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

2024-08-23 20:24:00 和讯 

快讯摘要

【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

快讯正文

【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暂行办法》第63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不超过1年,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报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在过渡期内有序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改善业务结构,逐步优化相关指标水平,达到政策要求。 校对:李凌锋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