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 侨银股份(002973.SZ)昨晚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485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刘少云、郭倍华和韩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2,599,485股(含本数)。假设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计算,且刘少云、郭倍华和韩丹及其他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刘少云、郭倍华和韩丹三人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保持在50%以上,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侨银股份同日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侨银股份营业收入19.46亿元,同比下降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亿元,同比下降13.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增长4.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4.56万元,上年同期为-1.83亿元。
侨银股份同日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094号”《验资报告》。
侨银股份于2020年1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开发行新股4,08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1%,发行价格为5.74元/股。
侨银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侨银股份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8,858.72万元,计划用于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侨银股份IPO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刘思超、王蕾蕾。侨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费用共计4,600.35万元,其中民生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018.87万元。
经计算,侨银股份通过IPO及发行可转债已合计募资65,470.86万元。
侨银股份2023年9月2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项目、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继东、李俊卿。
侨银股份2024年7月23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3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7月2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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